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观音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大对辖区内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销售经营者名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一、强化食品安全法规宣传教育。通过现场普法、播放宣传片形式,开展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效解决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负责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知晓率不高的问题,不断增强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积极指导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取现场指导为食品销售经营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供服务和便利条件,切实解决好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不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强化督促指导:(1)督促指导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6S管理模式,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督促指导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依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自查评价,及时发现和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切实防控食品安全事故。(3)督促指导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其销售的食品来源清楚、质量安全合格。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
围绕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突出以下重点项目:(1)是否取得是否取得有效许可从事经营;(2)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自查评价制度、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3)是否有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无生产者、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超过保质期、腐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4)是否按照标签标识说明书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食品;(5)卫生管理是否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管理规范》(GB31621-2014)规定。
截至目前,检查各类学校食堂17家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22家次,做好校园及周边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防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