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19-06-12 2019-06-13
新郑市城关乡2019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各有关单位应对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按照《新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的通知》要求和县食安办总体工作安排要求,拟定在城关乡溪水湾社区开展应急演练,特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 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二、小组成员职责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5)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等的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等采取煮沸办法进行处理,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其他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1)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2)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3)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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