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村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育峰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 青 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
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行政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主要负责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镇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行政村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镇党委、政府以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1)经发办:负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3)纪委:负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各级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4)镇党建办:配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宗教场所和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5)中心校:负责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6)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事件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事件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7)社会事务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8)综治中心:负责涉及食品安全事件民事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9)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10)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11)村镇规划办: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和日常督导管理;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
(12)卫生院: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在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事发地行政村、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镇领导小组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增加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