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教育园区(龙湖镇) 乡级
2024-07-09 2024-07-09
新郑市鼓励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手册》相关精神,为鼓励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务工和家庭经营自主增收,促使全市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口自力更生稳定增收,开展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通过务工和家庭经营自主增收奖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瞄准全市脱贫家庭(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家庭,以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通过务工和家庭经营自力更生持续稳定增收为目标,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采取宜工则工、鼓励自主经营等多种方式,激发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的内生动力,鼓励外出务工、自主经营,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奖补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奖补范围

全市范围内通过务工就业增收和其它种植、养殖和其他经营增收的脱贫家庭(享受政策,下同)及监测对象家庭。

(二)奖补条件

1.对外出务工、自主经营的劳动力(男性年龄在18—60周岁,女性年龄在18—55周岁),或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70岁以下但具备一定劳动力的均可以户主名义申请增收奖补。

2.对有多个劳动力且外出务工或家庭自主经营的,外出务工人员(自主经营人员)均可以户主名义申请增收奖补。

3.就业地域、自主经营地域不限。

    4.奖补政策有效期为过渡期内,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在过渡期内的1个年度内外出务工时间累计达1个月(含1个月)以上,家庭年务工和自主经营总收入10000元及以上,给予奖补。

(三)奖补标准

家庭年度内(上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前三季度)外出务工和自主经营收入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的,给与奖补500元/户;超过1万元部分,按每多收入1万元奖补300元/户(不足万元部分不予计算)的标准给予奖补。以户为单位,每户最高奖补资金2000元。

三、申报审批时间

务工和自主经营奖补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村、乡镇(管委会)要及时审核,财政部门确保自主增收奖补资金于第二年1月底前拨付。

四、奖补资金来源

新郑市级衔接资金。

五、组织实施

由各乡镇(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六、奖补资金申请审批流程

(一)自主申请(10月31日前完成)。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以户主名义向村委会递交《新郑市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申请表》(附件1),同时附上奖补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二)村级审核(11月10日前完成)。村委会审核自主增收奖补申请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

(三)乡镇级审批、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村级审核同意后,将《新郑市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申请表》(附件1)等材料报送乡镇(管委会),乡镇(管委会)对审核合格的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以村为单位,将奖补名单在村公开栏以乡镇(管委会)名义进行公示(附件2),同时在乡镇公开栏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管委会)签署审批意见(附件1)。

(四)县级拨付资金、公告。乡镇(管委会)向新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资金申请请示(附件3)(12月10日前完成),报告后附《新郑市20xx年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4),办公室对乡镇(管委会)报送的《新郑市20xx年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汇总整理,以办公室名义在新郑市政府网站等媒介进行县级公告。

七、奖补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郑市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申请表》(附件1);

(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主一卡通存折复印件;

(四)1.外出务工类需提供就业证明,如用工协议、用工证明、工资流水、务工照片等一种证明材料。2.自主生产经营类(种植、养殖、加工等)由本人出具自主生产经营年度收入证明。例:种植蔬菜大棚2个,主要为黄瓜和草莓,年度经营性收入40000元。户主签字摁手印。

(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就业的,提供相应的上述材料。

八、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管委会)要组织包村干部、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通过村内广播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政策,做到应补尽补。

(二)严格奖补序程。乡镇(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工作程序开展奖补工作。对群众举报、投诉奖补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如发现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将追回奖补资金并严肃处理。将获得奖补的脱贫家庭及监测对象家庭奖补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奖补公示材料及奖补资金汇总表、发放补助银行转账单、年度就业奖补工作总结进行存档。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管委会)要组织所辖村认真审核奖补材料,新郑市乡村振兴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县、乡、村公示(告)资料要及时规范归档,严格执行标准。

(四)本方案相关事宜由新郑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