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要求,我办将提供建档立卡相关数据作为脱贫攻坚普查的过录数据,为确保过录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我们组织开展了此次脱贫攻坚普查过录数据专项清洗工作。近日,信息中心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过录数据专项清洗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数据抽取时间及数据时点
我们将于5月1日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抽取2019年度脱贫攻坚普查数据,数据时点为2019年9月30日24时。2019年10月1日以后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导致贫困人口变化,以及享受的帮扶措施等信息均不提供。也就是说数据抽取时间点为5月1日,数据时点为2019年9月30日。
2019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口自然变更、新致贫和返贫情况另行提供。
二、关于脱贫攻坚普查过录指标
普查内容包括“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主要收入来源、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以及县和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
此次为脱贫攻坚普查提供的建档立卡数据共涉及50个指标,包括18个贫困人口指标,27个贫困户指标以及5个扶贫项目指标。
《全国脱贫攻坚普查方案》明确的过录指标为35个,后来追加了15过录指标。之所以追加指标,是为了避免基层重复采集数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有数据不再安排数据采集。
三、关于数据质量评估
我们已于4月11日上午抽取了截至4月10日24时修改完善后的2019年9月30日时点数据。目前正在编制第17期《全国扶贫开发数据质量报告》,仍不做数据质量排名。
我们将于近日分发普查地区针对过录指标的疑似问题数据清单。
四、关于工作年度与自然年度错位问题
每年动态管理时采集数据的计算周期为上年第4季度至当年前3季度,如2019年动态管理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0时-2019年9月30日24时。各类数据统计口径如下:
(一)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数有关的数据
贫困户及贫困人口数量为贫困户动态管理和全年度自然变更后,截至2019年9月30日24时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2019年10月-12月期间发生的自然变更应计入2020年度数据库。2019年10月至12月发生的贫困户新识别、返贫等情况也计入2020年度数据库中。
(二)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基础信息
每年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基础信息是在年底(9月份)开展动态管理工作时采集的。一类基础信息为截至9月底的状况,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是否危房户等;另一类为上年度10月1日0时至本年度9月30日24时的统计数据,如外出务工时间、各类收入等。
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基础信息每年只保存一套数据,年内任何时间点都会发生变化,都不是最终结果,2020年的情况只有到年底才安排采集。因此尽管已经开放了2020年扶贫对象数据库,但是只开放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功能,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基础信息修改功能并未开放。
例如,贫困人口2019年为健康,2020年2月得大病,年底是治愈恢复健康,数据库中不记录中间状态(患大病),只记录年底的健康状况为“健康”。
(三)贫困户参与扶贫项目相关数据
贫困户享受的帮扶措施(项目)为已经于2019年9月30日之前实施的项目,即项目开始时间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该项目关联的贫困户,且已经受益,贫困户(含脱贫户)即享受了该项目。
不提供2019年9月30日以后开始的项目。
例如,易地搬迁数据按2019年9月30日之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且已经搬迁入住(受益)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数据提供2019年9月30日之前贷款的数据。
我们已经与统计局达成共识,另外提供关于2019年动态管理工作结束以后发生的返贫、新致贫、贫困人口自然变更信息。
也就是说,基层开展普查时的情况与提供的数据有出入,很可能是时间点的问题。例如贫困人口2019年9月30日健在,2020年6月因病去世,我们会提供该贫困人口的信息;某贫困户2020年4月有一新生儿,我们不提供该新生儿的信息。
五、关于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清洗规则
(一)“账账相符”服从于“账实相符”
严格意义上说,基于数据清洗规则下筛选出的任何问题数据均为不符合“自校验”和“互校验”,均为疑似问题数据。各地务必向基层扶贫干部解释清楚,“账实相符”的数据清洗工作的终极目标。“账账相符”是手段,“账实相符”是目标,当“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发生矛盾时,前者服从于后者。
各地可以针对任何规则下的任何数据提交“问题数据豁免申请”。
(二)数据质量评估是手段
本次数据质量评估依然不发布质量排名,请各地不要为了提高排名盲目提交“问题数据豁免申请”,导致问题被掩盖,修改完善的机会被错过。
六、关于建档立卡手机APP发现的“账实不符”问题
建档立卡手机APP向基层扶贫干部开放了贫困户(人口)基础信息核准功能,一些地方有效利用这一手段核准问题数据。据统计,各地已经核准了400多万条问题数据,推动解决“账实不符”问题。去年11月份,我们向贫困户开放了基础信息查询功能,并尝试向贫困户开放反馈问题的渠道。截至3月底关闭该功能之前,我们共收到贫困户问题反馈2537条,其中多数反映的是数据“真实性”问题。今天我们已经将问题清单分发有关省份,请各地认真核实并加以整改,同时也希望各地举一反三。同时也提醒各地要控制反馈问题的使用范围。
七、工作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数据清洗工作的重要性
数据质量是建档立卡的生命线,也是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生命线。2014年以来我们持续组织开展数据清洗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经到了交账的时间,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二)关于数据清洗范围和后续安排
此次数据清洗工作仅针对脱贫攻坚过录指标开展。各地扶贫部门如有余力可以扩展到其他指标的数据清洗,因为建档立卡数据不仅要服务于脱贫攻坚普查,更要服务于脱贫攻坚总结。今年还将至少安排2次建档立卡数据清洗工作。
(三)关于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后续安排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明确“普查工作时间为2020年至2021年年初”。目前全国还有266万贫困人口尚未脱贫,52个县尚未摘帽,脱贫攻坚战尚未结束。今年底动态管理工作结束后,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将形成最终结果数据。此次脱贫攻坚普查综合试点结束后,下一步如何开展普查工作尚未确定。
(四)关于行政区划调整
抽取数据使用的行政区划为目前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最新情况。一些省份行政区划调整尚未结束,而且行政区划调整一直在发生。对于提供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情况,各地务必在开展普查时解释情况。
(五)关于2019年10月至12月返贫新致贫人口识别月份调整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数据显示,2019年数据库中有一部分返贫和新致贫月份标准为2019年10月、11月和12月,这些贫困人口也已经被计入2019年底剩余贫困人口中,我们已经从后台统一将返贫(新致贫)月份调整为2019年9月。
(六)关于已经在2019年数据库中开展的自然变更信息
一些地方已经在2019年数据库中标注了贫困人口自然变更情况,各地不必进行修改,我们也不抽取和提供有关数据。后续我们将组织开展完善工作。
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