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郑市卫健委健康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693484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免县乡级住院起付线、免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救护车接送费、免缴住院押金、免费健康体检、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后医疗机构给予10%减免等“七免一减”政策。
2.在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贫困人口导诊台、爱心病房、免费提供必需的生活洗漱用品,建立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就诊、检查和住院。
3.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就医结算服务,住院时无需交纳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4.加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脱贫攻坚期内每年给于2000元的水、电、气(暖)、耗材和网络运行费用补贴。
5.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免费配备一个健康扶贫爱心保健箱,优先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健康管理服务。
6.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30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实施定点救治,单病种付费,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
7.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经社保部门鉴定成功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实行治疗费用限额管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支付限额标准内由市政府兜底保障,全额补助。
8.2020年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适龄妇女优先开展免费“两癌”筛查。
二、新郑市民政局低保兜底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693057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条件: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从 2019年7月1日开始,全市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30元,其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月730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11元。实行差额补助发放。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条件: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标准: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14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196元。
3.残疾人两项补贴
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三、新郑市教育局教育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666889
(一)学前教育
1.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义务教育
2.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按照年生均小学生500元、初中生625元标准对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3.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4.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民办学校参考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
5.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
6.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民办学校参考公办学校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免除)。
7.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高等教育
8.特别困难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新生入学资助经费,考入省内高校的资助标准为500元,考入省外高校的资助标准为1000元。
四、新郑市转移就业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680080
(一)就业创业培训。适用对象:16-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政策内容: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郑州市外省内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二)职业教育。适用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政策内容: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适用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18-60周岁)。政策内容:优先安置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四)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适用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18-60周岁)。政策内容: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五)优秀项目奖补。适用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的企业(项目)。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的企业(项目),被评为“郑州市创业示范店”和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10000元的创业奖励,获得省级优秀项目的,省人社部门给予企业2万元至15万元的奖励。
(六)创业贷款。适用对象: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18-60周岁)。政策内容:自主创业的,可以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七)创业园区水、电、物管等补贴。适用对象:乡(镇)、村创办的实体、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转移就业者创办的实体。政策内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五、新郑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371-62671699 62680150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筹资: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在720元的基础增加调整到7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财政补助88元,郑州市财政补助166元、新郑市财政补助166元)。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具有新郑市户口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困境儿童、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等七类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出资保障。
2、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实行直补,比例为65%。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2)门诊规定病种及重特大疾病门诊:恶性肿瘤等32个门诊规定病种实行定点治疗、月(年)定额管理,农村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85%。门诊规定病种原则每年上、下半年各集中审批一次,每人最多可申请两种;恶性肿瘤、异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4个病种可随时申请。终末期肾病等40个重特大疾病门诊待遇按照月(年)进行限额保障。
(3)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申请:申请人持社保卡复印件、1寸彩色3张,出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相关病种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到所辖乡镇卫生院或者县级定点医院申请办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申报病种不受数量限制。随时申报,体检费用由申报医院先行垫付,政府出资。申报医院组织专家鉴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当月便可享受政策。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重特大疾病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当月用,不结转。随时可以更改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
3、住院报销
(1)普通住院:乡镇卫生院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县级医院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市级医院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省级及省外医院,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80岁以上老人报销比例提高5%,住院年度封顶为15万元。
(2)39种重特大疾病实行定点救治,限价管理,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3)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便可享受当年医保政策。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筹资:个人不出资,从城乡基本医保资金列出部分资金,对于费用过高的住院患者合规的医疗费用实行二次报销。
2、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1万元,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3、“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自2019年9月30日(含30日当日)以后出院的,起付线由0.75万元降至0.55万元,同时提高其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按95%的比例报销。农村贫困人口不设封顶线。
(三)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1、筹资:个人不缴费,财政全额补助。
2、保障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困境儿童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外,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3、报销比例: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按80%的比例报销, 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四)医疗救助
1、筹资:财政全额补助。
2、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费用,根据对象类别,按照相应比例和限额给予医疗救助。
3、门诊救助:
(1)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终末期肾病等9种病种门诊医疗救助,根据对象不同,门诊费用按照不同标准救助。
(2)救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门诊费用的1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4、住院救助:
(1)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根据对象类别,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①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8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照4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2)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根据对象类别、费用额度等情况,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①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70%,3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救助8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③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50%,3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救助60%,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
为减轻城乡居民及困难群众垫付住院费用的负担,免去报销费用来回跑腿麻烦,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城乡居民和困难群众出院时即可完成医疗费用报销。
六、新郑市因残致贫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85950688
(一)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及建档立卡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无其他固定性收入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及建档立卡残疾人,按其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参照当地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特殊生活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半年一发补贴资金)
(二)“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
对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或法定抚养人、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没有进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等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300元生活救助。(随时可以申报,一季度一发补贴)
(三)低保家庭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1>具有新郑市户籍;2>持有效的精神类别的残疾人证;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服药补贴,救助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
(四)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采取“个人申报,基层审核”的方式,为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通讯信息消费补贴。补贴对象:1>具有新郑市户籍;2>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类的残疾人或具有以上三类残疾种类之一的多重残疾人;3>残疾人证办证日期截止到上年度末。(本年度办理补证或等级变更的以原证办理时间为准);4>截至上年度末年满16周岁。5>通讯补贴标准为:30元/人/月
(五)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救助对象:1>具有新郑市户籍和居住证;2>年龄为未满14周岁残疾儿童;3>持有效残疾人证或经有相应资质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康复训练条件;4>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视力、肢体、智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孤独症残疾儿童。
2.资助标准:
(1)手术
1>人工耳蜗: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包括术前复筛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含开机)。
2>肢体矫治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其中手术费平均补助12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4000元、矫形器适配费1200元。
(2)辅助器具适配
1>助听器:为经评估后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助听器适配补助,救助标准为每人4800元(2台全数字助听器)。
2>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限额补助5000元。
3>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辅助器具:每人最高限额补助1500元。
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不超过1次。
(3)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每人每年平均补助1800元,每年训练时间1个月。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感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每年按10个月计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每月补助2000元,其他儿童每月补助1900元。
(六)建档立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为具有新郑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辅助器具需求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七)持证残疾人购买综合保险
采取“政府购买,应保尽保”原则,为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综合保险。1.具有新郑市户籍;2.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别残疾人;3.残疾证办证日期截止到上年度末。4.本项目保险期限为一个年度,从本年度1月1日起执行至本年度12月31日止。
(八)应届高考残疾学生资助
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应届持证残疾人高中毕业生,一次性给予专科2000元,本科3000元资助。
(九)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1.我市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应当拥有非租借的固定住房(有产权包括宅基地、长期居住或者公租房),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3.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依赖性强,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
七、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681373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新郑市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
(二)农村危房安全等级鉴定
对乡镇新识别、新发现的4类重点对象疑似农村危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市住建局依据三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比对名单,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危房危险等级分为A、B、C、D级,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纳入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不收取农户房屋鉴定费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分类补助标准,新郑市4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5.无房户按照以上分类D级标准执行。
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兜底解决。
(四)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方法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C级危房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房屋采取原址翻建方式改造。为加强我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测,原则上前三季度上一季度确定的危房要在下一季度完成改造,第四季度确定的危房要在次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
(五)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1.质量安全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执行最低建设要求,落实“五个基本”,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保证改造后的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2.建筑面积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1人户20平米,2人户30平米,3人户40平米,4人户52平米,5人户65平米,6人户78平米)。
八、金融扶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688955
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
九、电网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694214
低保、特困供养户每户每月减免10千瓦时电量电费,按期足额向政府指定财务账户返还资金。积极对接民政部门,对新增的纳入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范围的低保群众做到电费应免尽免。
十、新郑市产业脱贫政策
咨询电话:0371-60875818
1.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对于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村为单位申报“雨露计划”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获批后安排培训机构入村进行免费培训。
2.职业教育补贴:经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比对,导出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名单,经乡镇、驻村工作队审核,通过的人员可申请每学期1500元补贴。(对不在系统导出名单内,但经工作队核实,可提供相应在校证明的贫困学生也可享受该政策)。
3.本科补贴:就读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到乡镇农办领取申请表,在读院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补助申请人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时还要提供3种材料:全日制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农户一卡(折)通复印件;各种材料均一式两份。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村干部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新郑市扶贫办。经审核通过后,可得到每学期2000元补贴。
4.技能补贴:考取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贫困户在发证一年内可前往乡镇农办填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登记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学校盖章、村委会证明等资料后,根据培训专业申请800—2000元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