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茨山管委会、辛店镇、孟庄镇、郭店镇、龙湖镇、薛店镇、和庄镇:
你们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实施新郑市2023年衔接(扶贫)资金项目的请示和实施方案已收悉,经小组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单位上报的新郑市2023年衔接(扶贫)资金项目。
二、同意你们单位上报的新郑市2023年衔接(扶贫)资金项目请示和实施方案等确定的投资计划和具体项目建设内容:第三批共批复产业项目7个,投入财政资金4653万元,涉及具茨山管委会、辛店镇,孟庄镇、郭店镇、龙湖镇、薛店镇、和庄镇等,具体建设内容见附表。
三、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一是要严格按照项目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施工建设,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建设内容和地点,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二是要突出抓好工程进度和质量、认真落实设立项目标志牌的要求。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形成“审批严把关、实施多督导、验收见成效”的工作机制。四是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衔接(扶贫)资金。五是基础设施项目由农委(乡村振兴局)作为业主单位,产业项目由项目乡镇(管委会)作为业主单位,全面负责项目选址、设计、造价、评审、招标、施工、监理、审计等工作。六是村级作为项目受益单位,要切实履行管护运营职责,确保衔接(扶贫)资产长期高效发挥效益。农委(乡村振兴局)、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附件:新郑市2023年衔接(扶贫)资金项目(第三批)统计表
新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
2023 年 3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