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郑市2024年衔接(扶贫)资金项目 (第一批)的批复
市农委(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管委会):
你们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实施新郑市2024年衔接(扶贫)资 金项目的请示和实施方案已收悉,经小组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单位上报的新郑市2024年衔接(扶贫)资金项目。
二、同意你们单位上报的新郑市2024年衔接(扶贫)资金项 目请示和实施方案等确定的投资计划和具体项目建设内容。本次 共批复基础设施、产业(村集体经济)项目、教育扶贫、小额信 贷等项目25个,总投资6668万元。涉及观音寺镇菜王村、新村镇 屯孙村、梨河镇绰刘村、城关乡东郭寺村基础设施项目4个,投入 财政资金810万元;涉及梨河镇、观音寺镇、龙湖镇、郭店镇、孟
庄镇、具茨山管委会产业项目6个,投入财政资金4600万元;全市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就业创业奖补类项目8个,投入财政资金474 万元;管理费及其他项目7个,投入财政资金784万元。
三、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一是要严格按照项目的 建设内容,认真组织施工建设,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建设内容和 地点,确需调整和变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 手续。二是要突出抓好工程进度和质量、认真落实设立项目标志 牌的要求。三是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有关规定,实行财政扶 贫资金项目县级报账制,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实用。项目竣工后 要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四是要建立健全监督 检查制度,切实形成“审批严把关、实施多督导、验收见成效” 的工作机制。五是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禁 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衔接(扶贫)资金。六是 基础设施、就业创业(教育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由农委(乡村振 兴局)作为业主单位,产业项目由项目乡镇(管委会)作为业主 单位,全面负责项目设计、造价、评审、招标、监理、审计等工 作。农委(乡村振兴局)、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 行检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
新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