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辛店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3-06-14 2023-06-14
新郑市2023年度扶贫(衔接)资金项目 分配使用计划

为提高我市2023年财政扶贫(衔接)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郑州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精准。聚焦脱贫人口、脱贫村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分类分级分层负责,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坚持群众参与。坚持“四议两公开”的群众参与和决策机制,尊重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扶贫项目选择、项目实施中监督和竣工后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增强获得感。

(三)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3年计划投入财政扶贫(衔接)资金80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35万元,省级资金175万元,郑州市级资金3729万元,新郑市级资金3120万元。

三、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围绕我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目标,经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市2023年计划实施项目46个,共8059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12个,共投资2014万元;产业项目10个(含贷款贴息项目2个),共投资5003万元;就业创业项目5个,投资107万元;第一书记项目12个,共投资180万元;管理费、经费项目4个,共投资351万元;往年项目尾款及质保金项目2个,共投资400万元;其他项目1个,投资4万元。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为切实做好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领导责任机制,对各部门进行了细化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完成时限,具体分工如下:

(一)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扶贫办等部门进行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下达和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扶贫办和各乡镇(管委会)分别负责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和公示公告等相关工作。其中: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融扶贫贷款贴息由市扶贫办负责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等产业扶贫项目由各乡镇(管委会)负责实施。

(三)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新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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