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旅游奖励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区和旅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市场,加大引客入豫力度,提升旅游消费,全面繁荣我省旅游经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2022〕41号) 精神和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引客入豫的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 建立旅游奖励激励机制,按年度进行量化考核,分设两个旅游奖励项目,即组织旅游包机奖、组织旅游专列奖。
(二) 对2023年度组织省外游客来豫旅游专列每列次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组织省外游客乘坐专列到我省旅游的境内外旅行社。
(三) 对2023年度组织省外游客来豫旅游包机每架次奖励6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组织省外游客乘坐包机到我省旅游的境内外旅行社。
二、申报条件及管理程序
(一)申请旅游包机奖项的旅行社,旅游包机游客上座率须在60%以上。
(二)申请旅游专列奖项的旅行社,组织省外游客来豫旅游专列乘坐人数须在300人以上,且旅游团队在我省境内停留时间须2天以上(1晚2天)。
(三) 材料申报程序
1.申请旅游包机奖项、旅游专列奖项的省内旅行社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所在省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报送一式两份以下材料 (用 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1)《河南省旅游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表 1;
(2)《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架次汇总核定表》表 2;
(3)《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列次汇总核定表》表 3;
(4) 《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 (专列)情况登记表》表4(仅指 2023年1月1日后组织的包机或专列);
附属材料还应包括:民航、铁路部门批复包机、专列复印件;旅行团的团队确认书、团队名单表、团队行程表、酒店、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确认书;接待团队的入住酒店、参观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复印件。
2.申请旅游包机奖项、旅游专列奖项的非省内旅行社 (旅游联合体) 可委托旅游包机 (专列)首降航空港 (到达首站)所在市牵头的地接旅行社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基础上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所属省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报送一式两份以下材料 (用 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1)《河南省旅游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表 1;
(2)《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架次汇总核定表》表 2;
(3)《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列次汇总核定表》表 3;
(4) 《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 (专列)情况登记表》表4(仅指2023年1月1日后组织的包机或专列) ;
附属材料还应包括:民航、铁路部门批复包机、专列复印件;旅行团的团队确认书、团队名单表、团队行程表、酒店、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确认书;接待团队的入住酒店、参观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复印件。
(四) 材料审核程序
各省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财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对旅行社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市文广旅局、财政局初审后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批。
(五)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经与省财政厅复核确定后的拟奖励对象在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hct.henan.gov.cn)进行公示, 为期10天。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省财政厅审核后根据国家集中支付原则拨付旅游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市场开拓等宣传促销活动。旅行社收到奖励资金后,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二) 省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奖励项目申报的审核认定,省市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省市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审计。
(三) 资金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构成违规行为:
1.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
2. 擅自改变奖励资金用途,截留或挪作他用。
3. 其他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行为。
(四) 对违规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处罚措施:
1. 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2. 停止拨付并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
3. 追究相关旅游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 王雪冰 13949022020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