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为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郑市辖区范围内,2024年11月7日之前供应的居住用地、商服用地。
(二)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的土地。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收回的土地;
(三)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土地;
(四)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收回的土地。
三、申报资料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
(二)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六)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七)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8日。
(二)申报方式:现场申报。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报名地点:新郑市土地储备中心(华夏国际1609)。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