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4-03-29 2024-03-29
新郑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新郑市城市总体规划》、《新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22-2023度供地情况和2024年度用地需求,制定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落实国家关于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要求,我市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主要围绕房地产调控、加大安置房建设、保障民生和产业发展政策等重点工作,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证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一)保民生情况

供地计划确保安置房、学校、文化设施等民生项目。其中安置房用地3个,面积12.41公顷;文化设施、医院、教育等民生用地共10个,面积121.19公顷。

(二)促进产业发展

推进核心板块建设。产业用地25个,面积247.38公顷。其中铁路物流基地项目,面积163.09公顷。

(三)保重点项目情况

加快重点项目土地有序供应,施行“标准地”出让,计划涉及薛店食品工业园、航美工业及高森易拉罐项目3个,面积11.33公顷。

   二、计划指标

我市2024年度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90.75公顷(4361亩)。其中:商服用地面积23.64公顷(355亩),占比8.14%;工矿仓储用地面积124.31公顷(1864亩),占比42.74%;住宅用地面积21.61公顷(324亩),占比7.43%;公共服务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21.76公顷(327亩),占比7.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99.43公顷(1491亩),占比34.19%。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要严格按照《新郑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社区建设住宅用地供应。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开发用地面积不超过105亩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划拨、租赁补办出让手续)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标准地”出让,鼓励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产业聚集区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相关科室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保障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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