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城市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新郑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于2023年12月4日15时0分举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内容为新郑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听证事项为我市基准地价更新的依据、标准和必要性等。
二、申请条件
1、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新郑市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和关注我市土地市场建设,有较广泛的群众代表性。
三、听证会代表名额
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15人以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时间、地点
举办机构: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 间:2023年12月4日15时0分
地 点: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请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3日,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报名(新郑市新区中兴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西南角华夏国际16楼1611室),并填写《听证会报名表》(报名表可在附件中下载)。
六、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371-62681072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