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14年4月29日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其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F-3-17、F-3-18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
二、编制单位:新郑市规划编制服务中心
三、项目位置:少典路北侧、和谐街东侧。
四、原规划主要内容:
F-3-17地块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B11),F-3-1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五、拟调整内容:
该地块调整后用地性质改为中小学用地(A33)和公园绿地(G1)。
六、公示期限:30天
七、公示日期: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7日
八、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郑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办法》等。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咨询电话:0371-6995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