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店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新郑市辛店镇总体规划(2018—2035)的请示》(辛政〔2019〕4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郑市辛店镇总体规划(2018—2035)》。
二、你单位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该规划,加大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规划意识,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
三、你单位要根据总体规划,加快编制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完善专项规划。
四、你单位要积极配合规划管理部门加强控制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严格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使规划批准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确需修改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