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郭店镇郑许高速ZXTJ-1标项目临时用地延期使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郭店镇郑许高速ZXTJ-1标临时用地项目原批复文号为:新自然资临批{2023}7号,批复面积0.7426公顷,批复具体用途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项目施工人员的临时生活区0.3853公顷、临时办公区0.3573公顷。因郭店镇郑许高速ZXTJ-1标项目施工尚未结束,经审查同意你单位继续使用该临时用地项目。
二、临时用地延期后的使用期限为2026年9月12日至2027年9月12日止,复垦期限为延期使用期到期后1年。
三、临时用地要在延期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更新延期时间,上传延期批文。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自觉接受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使用期满后应当停止使用,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复垦期满前按照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通过验收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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