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东至碾卢村土地、西至京广铁路、南至碾卢村土地、北至碾卢村土地,涉及孟庄镇碾卢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地块二:位于东至司洼村土地、西至019乡道、南至司洼村土地、北至司洼村土地,涉及郭店镇司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能源基础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新郑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孟庄镇、郭店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新郑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1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