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地告〔2026〕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征收范围为孟庄镇碾卢村,四至范围: 东至碾卢村土地;南至碾卢村土地 ;西至京广铁路;北至碾卢村土地。
拟征收地块二征收范围为郭店镇司洼村,四至范围: 东至司洼村土地;南至司洼村土地 ;西至019乡道;北至司洼村土地。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540公顷,其中农用地0.1540公顷(耕地0.0461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能源基础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地类面积 | 征地补偿标准 | 青苗补偿标准 | 社保费标准 | ||
孟庄镇碾卢村 | 0.0701 | 园地 | 0.0701 |
75.0000
| 2.4750 | 93.9300 | |
郭店镇司洼村 | 0.0839 | 耕地 | 水浇地 | 0.0461 | |||
园地 | 0.0378 | ||||||
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征地补偿费 | 青苗补费 | 附着物偿费 | 社保费 | 合 计 |
0.0701 | 5.2575 | 0 | 2.9442 | 6.5845 | 14.7862 | |
郭店镇司洼村 | 0.0839 | 6.2925 | 0.1141 | 1.4742 | 7.8807 | 15.7615 |
合计 | 0.1540 | 11.5500 | 0.1141 | 4.4184 | 14.4652 | 30.5477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孟庄镇碾卢村、郭店镇司洼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方式。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郭店镇、孟庄镇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24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