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0-07-22
2020-07-22
新郑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新征地启【2020】13号
物流仓储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教育用地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委托郭店镇、薛店镇、辛店镇、孟庄镇、梨河镇、观音寺镇人民政府、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会同农业农村、人设、自然在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