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1-06-15
2021-06-15
新郑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新征地启【2021】10号
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服务设施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通信用地、公园绿地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有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