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1-06-30
2021-06-30
新郑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新征地启【2021】13号
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零售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龙湖镇、薛店镇、新村镇、和庄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