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2022C01:东至合顺路,南至拥军路,西至合欢路,北至南街村土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市郭店镇北街村、高孟村、南街村、铜佛赵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2022C01用途:二类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郭店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