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2022C401:位于孟庄镇规划双湖大道北侧、环城北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孟庄镇鸡王村。
拟征收地块2022C402:位于郑州市鸿雁谷置业有限公司西侧、祥安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湖镇李垌村。
拟征收地块2022C403:位于南至规划环南路,东、西、北均至孟庄镇城后马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孟庄镇城后马村。
拟征收地块2022C404:位于郭店镇陵后村西侧、规划汇远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店镇陵后村。
拟征收地块2022C405:位于郭店镇华阳路西侧、黄金大道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店镇南街村、郭店镇鄢陵府村。
拟征收地块2022C406:位于东、西、北均至薛店镇王张村土地,南至枣香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店镇王张村。
拟征收地块2022C407:位于东、西、南、北均至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
拟征收地块2022C408:位于新村北路南侧、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村分所北侧、规划二路西侧、新郑市桃园路小学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村镇张垌村。
拟征收地块2022C409:位于东至新郑市公安局观音寺派出所,南至规划复兴路,西至观音寺镇南场村土地,北至观音寺镇南场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观音寺镇南场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2022C401用途: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地块2022C402用途:公园绿地。
地块2022C403用途:加油加气站用地、防护绿地。
地块2022C404用途:供电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地块2022C405用途:中学用地。
地块2022C406用途:供电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地块2022C407用途:供热用地。
地块2022C408用途:中小学用地。
地块2022C409用途:消防用地。
用途: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龙湖镇、郭店镇、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孟庄镇、薛店镇、新村镇、观音寺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