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2022B201:位于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南侧、解放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韩庄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02: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侧、解放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03: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侧、解放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韩庄村、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04: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侧、解放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05:位于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侧、解放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韩庄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06: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侧、崇文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07: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侧、崇文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韩庄村、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08: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侧、崇文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韩庄村、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09: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侧、崇文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10: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侧、弘远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11: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侧、弘远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12: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侧、弘远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13: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侧、弘远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14: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南侧、弘远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韩庄村、苟郑村、能庄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15:位于新郑市正弘华晟实业有限公司东侧、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能庄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16:位于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东侧、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17: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18:位于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西侧、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能庄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19:位于新郑市正弘华启实业有限公司西侧、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能庄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20:位于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西侧、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能庄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21:位于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西侧、新村大道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22: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土地西侧、新郑市正弘华胥实业有限公司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23:位于新郑市正弘华晟实业有限公司南侧、中华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能庄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24:位于河南力上置业有限公司南侧、中华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25:位于郑州华信学院南侧、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能庄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26:位于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侧、中兴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能庄村、高千庄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27:位于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能庄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28:位于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侧、鸿福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29:位于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南侧、政通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苟郑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30:位于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南侧、文化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高千庄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31:位于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文化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高千庄村。
拟征收地块2022B232:位于新郑市恒图置业有限公司北侧、创业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郑新区高千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2022B201——地块2022B214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地块2022B215用途: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服务设施用地
地块2022B216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地块2022B217用途:城市道路用地、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
地块2022B218——地块2022B232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