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S102省道:位于东至机场高速、西至郑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店镇鄢陵府村、河范村、小杨庄村、前时村,薛店镇格大张村、龙占洼村、大吴庄村、岳庄村、岗周村、新李营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省道102互通式立交用途: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郭店镇、薛店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