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2-05-10 2022-05-12
公告 【2022】8号 有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新征地启【2022】8号
防护绿地、三类工业用地、街头绿地、供电用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龙湖镇、辛店镇、梨河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为保证新郑市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2022C801: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郑堡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湖镇郑堡村。

拟征收地块2022C802: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郑堡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湖镇郑堡村。

拟征收地块2022C803:辛店镇人民政府土地东侧、辛店镇人民政府土地西侧、郑州煤炭集团公司南侧、辛店镇人民政府土地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店镇鲁楼村。

拟征收地块2022C804:东、北、南至梨河镇双楼村土地;西至梨河镇周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梨河镇双楼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2022C801用途:防护绿地

地块2022C802用途:街头绿地

地块2022C803用途:三类工业用地

地块2022C804用途:供电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龙湖镇、辛店镇、梨河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 1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