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2022C501:位于莲花路以南、腊梅路以东、薛店镇解放路小学以北、园林大道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薛店镇岗周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2022C501用途:中小学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薛店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