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2022C701:东至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南至观音寺镇南场村土地,西至规划鲁南大街,北至规划兴业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观音寺镇南场村、十里铺村。
拟征收土地2022C702:东至规划水厂,南至观音寺镇南场村土地,西至规划鲁南大街,北至规划泰安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观音寺镇南场村。
拟征收土地2022C703:东至观音寺镇南场村土地,南至观音寺镇南场村土地,西至规划环卫站,北至规划泰安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观音寺镇南场村。
拟征收土地2022C704:东至规划小学,南至观音寺镇南场村土地,西至规划水厂,北至规划泰安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观音寺镇南场村。
拟征收土地2022C705:东、南、西至观音寺镇南场村土地,北至规划泰安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观音寺镇南场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2022C701 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地块2022C702 用途:环卫用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地块2022C703 用途:供水用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地块2022C704 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地块2022C705 用途:中小学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观音寺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2年 5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