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3-01 2023-03-01
新郑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新征地启〔2023〕6号
中小学用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龙湖镇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拟征收地2023C101:位于东至宏达路,南至祥安路,西至泰安路,北至郑平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湖镇古城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