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为实施新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新郑市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地块名称 | 面积 | 权属 | 位置 | 用途 |
2023B101 | 7.8210 | 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苟郑村 | 位于规划永福路北侧;规划创业路东侧 | 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
2023B102 | 1.0000 | 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高千庄村 | 位于中兴路南侧;永盛街东侧 | 广场用地 |
2023B103 | 1.1321 | 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高千庄村 | 位于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南侧;永盛街东侧 | 公园绿地 |
2023B104 | 3.4263 | 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高千庄村 | 位于创业路北侧;永盛街东侧 | 公园绿地 |
二、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地类面积 | 征地补偿标准 | 青苗补偿标准 | 社保费 | ||
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苟郑村 | 7.8210 | 耕地 | 水浇地 | 7.6605 | 78.0000 | 2.25 | 87.3000 |
林地 | 0.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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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高千庄村 | 5.5584 | 耕地 | 水浇地 | 5.2780 | 78.0000 | 2.25 | 87.3000 |
林地 | 0.1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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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0856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征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 补偿费 | 社保费 | 合 计 |
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苟郑村 | 7.821 | 610.0380 | 17.2361 | 311.2459 | 682.7733 | 1621.2933 |
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高千庄村 | 5.5584 | 433.5552 | 11.8755 | 221.5773 | 485.2483 | 1152.2563 |
合计 | 13.3794 | 1043.5932 | 29.1116 | 532.8232 | 1168.0216 | 2773.5496 |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苟郑村、高千庄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