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地启〔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2023C301:位于东、南均至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楠岸雅筑,西至郑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拟征收土地2023C302:位于东、南、西均至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楠岸雅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拟征收土地2023C303:位于东、南、西均至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楠岸雅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2023C301 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2023C302 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2023C303 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新建路街道办事处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