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地启〔2023〕1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2023C801:位于郑州第六十七中高级中学东侧、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湖镇古城村。
拟征收地块2023C802:位于郭店镇华阳路西侧、黄金大道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店镇双岭村、鄢陵府村。
拟征收地块2023C803:位于东、南、北均至城关乡大周庄村土地,西至凤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乡大周庄村、乔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2023C801用途: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地块2023C802用途:中学用地
地块2023C803用途:中小学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龙湖镇、郭店镇、城关乡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