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0301位于:郑州城轨交通专业学校北侧,107国道廊道东侧,王毕庄村土地南侧,王毕庄村土地西侧范围内,约23.1176公顷,涉及新村镇王毕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0302位于:107国道廊道东侧,新村镇政府土地西侧,郑州城轨交通专业学校南侧,王毕庄村土地北侧范围内,约3.9921公顷,涉及新村镇王毕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教育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综合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新郑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新村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新郑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日。
特此公告。
新郑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