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观音寺镇南场村,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0201位于:东、北均至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西至郑南路,南至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0202位于:东、西、南、北均至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0203位于:东、北均至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南均至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0204位于:东至郑许公路,西、南、北均至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0205位于:东至观音寺镇十里铺村土地,西至鲁南大街,南至观音寺镇南场村土地,北至兴业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4.9200公顷,其中农用地4.5358公顷(耕地0.0246公顷),建设用地0.3842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二类居住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地类面积 | 征地补偿标准 | 青苗补偿标准 | 社保费标准 | ||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 0.2647 | 林地 | 0.0093 | 127.5000 | -- | 93.9300 | |
草地 | 0.0700 | -- | |||||
建设用地 | 0.1854 | ||||||
观音寺镇南场村 | 4.6553 | 耕地 | 水浇地 | 0.0246 | 66.0000 | 2.2500 | 93.9300 |
林地 | 0.5100 | -- | |||||
园地 | 3.9219 | ||||||
建设用地 | 0.1988 |
(三) 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征地 补偿费 | 青苗 补偿费 | 附着物 补偿费 | 社保费 | 合 计 |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 0.2647 | 33.7493 | -- | -- | 24.8633 | 58.6126 |
观音寺镇南场村 | 4.6553 | 307.2498 | 0.0554 | 55.8082 | 437.2723 | 800.3857 |
合计 | 4.9200 | 340.9991 | 0.0554 | 55.8082 | 462.1356 | 858.9983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观音寺镇南场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新建路街道办事处、观音寺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4月4日。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6日
(联系人:沈会东,联系电话:1393822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