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101位于:东、西均至泰山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河南正鹏置业有限公司、北至泰山村民委员会土地范围内,约4.4057公顷,涉及龙湖镇泰山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102位于:东、南均至泰山村民委员会土地,西、北均至河南正鹏置业有限公司范围内,约0.0231公顷,涉及龙湖镇泰山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103位于:东、西、南均至泰山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河南正鹏置业有限公司范围内,约0.2073公顷,涉及龙湖镇泰山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104位于:东、西、北均至河南正鹏置业有限公司,南至泰山村民委员会土地范围内,约0.1620公顷,涉及龙湖镇泰山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105位于:西、北均至河南正鹏置业有限公司,东、南均至泰山村民委员会土地范围内,约0.0863公顷,涉及龙湖镇泰山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101-102、2024C104-105用于实施二类居住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拟征收土地地块2024C103用于实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新郑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和观音寺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新郑市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