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地启〔2025〕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观音寺镇沟冯村以东、南水北调中线以西、观音寺镇夏庄村以南、 观音寺镇林庄村以北范围内,涉及观音寺镇岳口村、沟冯村、姚张村、闫庄村、太清村、 林庄村、唐庄村、菜王村、夏庄村和唐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南水北调中线观音寺调蓄工程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新郑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新郑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6日 至2025年12月10日
特此公告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