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21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新政文[2021] 4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函》(豫国土资函[2010] 10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同意将你市孟庄镇小石庄村,郭店镇高寺村、陵后村、陵岗村、南街村、北街村、高孟村,辛店镇靳沟村集体农用地21.8380公顷(其中耕地21.0352公顷),共计21.8380公顷(其中耕地21.0352公顷),作为新郑市2021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市制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