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郑政土〔2021〕8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郑市征收薛店镇龙占洼村集体耕地2.79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3公顷,梨河镇河李村集体耕地o.8060公顷,梨河镇新蛮子营村集体耕地2.44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8公顷、建设用地o.1834公顷,共计6.3885公顷(其中耕地6.0500公顷), 作为新郑市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 你市和新郑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落实安置措施, 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 维护社会稳定。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 切实尊重群众意愿,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 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 不得使用土地。
三、 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 你市和新郑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 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 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