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
2023-03-17 2023-03-1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郑政土〔202213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郑市转用并征收龙湖镇李垌村集体耕地4.3155公顷、园地0.07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8公顷,共计4.4901公顷(其中耕地4.3155公顷),作为新郑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新郑市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4.3873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新郑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新郑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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