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2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郑政土〔2022〕12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郑市转用并征收郭店镇陵后村集体耕地0.2840公顷,观音寺镇南场村集体耕地0.3600公顷,征收新建路街道东关街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3138公顷,共计0.9578公顷(其中耕地0.6440公顷),作为新郑市202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新郑市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6440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新郑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新郑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