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个制度”公示如下:
一、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新郑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崔淑娴(新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0371-62681301
职 责:统筹负责市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市级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陈胜利(新郑市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371-62693539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 任 人:李铁山(新郑市溱洧水务有限公司)
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0371-62599010 0371-62676277
职 责:作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主体,负责从源头到龙水的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及维修养护。负责明确县域统管标准,构建专业化管护队伍,按规定开展水质自检,推行供水规范化管理,所有工程实现专业化管护。建立县级专业化运维服务平台,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技术保障和管护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
二、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1.市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新郑市溱洧水务有限公司。
2.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2019〕6号)
3.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市财政将配套维修养护资金、水质检测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农村供水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0371-69956738
附件: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千吨万人)工程运行管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