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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行政处罚权责清单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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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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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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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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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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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尚未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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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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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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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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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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